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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修正後「新竹縣政府考核所屬機關及學校節約用電獎勵行動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27日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至115年)」獎懲機制規定辦理。
二、本府前於114年3月12日府產用字第1145200518號函頒「新竹縣政府考核所屬機關及學校節約用電獎勵行動計畫」在案,作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及學校推動節約用電及辦理考核獎勵之依據。
三、為配合行政院「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至115年)」相關規定,並依115年度新竹縣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修正旨揭計畫,重點包括刪除空調冷氣考核項目、增訂主管機關督導責任及獎勵機制等,以強化各主管機關督導所屬機關及學校落實節約用電工作,提升整體節電治理成效。
四、請各主管機關督導所屬機關及學校依修正後計畫辦理各項節約用電工作,並落實節約能源推動小組運作、辦公場域LED燈具汰換、用電指標(EUI)管理、節約能源填報及節能改善措施等事項,以共同提升本縣節電治理績效。

詳如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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