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有關高雄市政府、花縣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南投縣政府為推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一案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5年8月19日高市府社福字第11536898400號函、花縣縣政府115年8月20日府社福字第1150166187號函、基隆市政府115年8月14日基府社障參字第1150239781號函、南投縣政府115年8月24日府授社障字第1150186751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 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 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 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
三、檢附旨揭縣市政府來函及秋節禮盒訂購資訊與型錄如附件。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5年8月19日高市府社福字第11536898400號函、花縣縣政府115年8月20日府社福字第1150166187號函、基隆市政府115年8月14日基府社障參字第1150239781號函、南投縣政府115年8月24日府授社障字第1150186751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 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 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 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
三、檢附旨揭縣市政府來函及秋節禮盒訂購資訊與型錄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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