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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暖)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公告編號:89907
發佈日期:115-04-20 09:41:31

一、本局前以113年6月25日教國字第1135021210號函,發布修訂後旨揭冷暖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先予敘明。
二、上開注意事項第三點:「學校開啟冷氣,以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學校開啟暖氣,以室內溫度低於十度始得啟用。」,因各校環境溫度不一,請考量自身教學環境,參考旨揭注意事項,自行評估開關冷氣時間。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新竹縣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暖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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