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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2月22日起生效,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8725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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