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
一、114年度各部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教學與宣導資源(附件1)。
二、教育部已製作分齡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教學指引及簡報,並公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專區,供各級學校參考運用。
三、教育部編撰之「多元性別友善教學手冊」,業已掛載於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供各級學校應用下載使用,嗣後將持續宣導,可善用於課程教學時參考與運用。
四、依「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學校教育人員(含校長、專任/兼任/代課/代理教師、運動教練等)每學年應完成3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實務之在職進修課程」及「學校職員工,每學年應完成3小時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以強化學校人員推動性平教育知能。
五、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至少2小時防制教育課程;課程內容包含: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性剝削犯罪之認識、遭受性剝削之處境等。另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相關教育及宣導。
二、教育部已製作分齡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教學指引及簡報,並公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專區,供各級學校參考運用。
三、教育部編撰之「多元性別友善教學手冊」,業已掛載於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供各級學校應用下載使用,嗣後將持續宣導,可善用於課程教學時參考與運用。
四、依「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學校教育人員(含校長、專任/兼任/代課/代理教師、運動教練等)每學年應完成3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實務之在職進修課程」及「學校職員工,每學年應完成3小時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以強化學校人員推動性平教育知能。
五、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至少2小時防制教育課程;課程內容包含: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性剝削犯罪之認識、遭受性剝削之處境等。另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相關教育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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