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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修正「新竹縣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及名稱修正為「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來文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1月18日府行法字第1145511678A號函辦理。

二、檢附「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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