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修正「新竹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縣有財產報表作業須知」,名稱修正為「新竹縣縣有財產報表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1月24日府財產字第1143410985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務依旨揭須知按時於期限內填送各類財產報表,並請貴校依相關規定妥處經管縣有財產業務。
三、隨函檢附修正「新竹縣縣有財產報表作業須知」及修正對照表1份。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1月24日府財產字第1143410985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務依旨揭須知按時於期限內填送各類財產報表,並請貴校依相關規定妥處經管縣有財產業務。
三、隨函檢附修正「新竹縣縣有財產報表作業須知」及修正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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