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本縣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計畫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選舉委員會114年7月17日竹縣選一字第1143150173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人事行政局)85年6月24日八十五局考字第19538號書函釋,擔任本縣選務工作人員請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講習者,請所屬機關同意均以公假登記為原則。若因業務期程或各鄉鎮市公所講習時間安排等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人事行政局)85年6月24日八十五局考字第19538號書函釋,擔任本縣選務工作人員請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講習者,請所屬機關同意均以公假登記為原則。若因業務期程或各鄉鎮市公所講習時間安排等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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