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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本府「新竹縣監督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程序」自114年3月14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4月17日府社保字第1143817266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0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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