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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以下簡稱通報平臺)業新增主管(含上級)機關案件副知及查看所屬機關辦理進度功能,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40332863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月14日總處綜字第1141000208號函辦理。

三、檢附前開函文及通報平臺操作手冊各1份,另有關各機關自行接獲霸凌案件之通報方式,於通報平臺檔案上傳匯入功能尚未建置完成前,請參考操作手冊相關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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